
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蓬勃发展,互联网逐渐成为金融产品营销的重要渠道,该渠道降低了金融服务成本,提高了金融服务效率和覆盖面。与此同时,一些风险问题依然存在,比如,虚假和误导宣传、营销行为涉嫌垄断和无序竞争、营销宣传内容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 《办法》对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以及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为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提供服务的行为进行全面规范。 根据《办法》贯彻落实“依法将各类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记者曾健辉)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使用前请核实。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每日经济新闻 &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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